北交所知识一点通丨第三期:北交所新股发行相关安排
编者按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部署,不断践行金融工作政治性、人民性,切实提升社会公众金融素养及风险防范能力,我们以“金融为民谱新篇 守护权益防风险”为主题,在2024年“金融教育宣传月”活动期间,特推出《北交所知识1点通》栏目,通过一问一答的形式,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交易规则、发行上市、公司监管等多个方面向投资者介绍参与北交所市场需掌握的知识和信息,帮助投资者更好地了解北交所市场,快来一起来看看吧!
Q:北交所新股发行的定价方式有哪些?
A:北交所股票公开发行有三种定价方式,分别为: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自主协商的直接定价方式、合格投资者网上竞价方式和合格投资者网下询价方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在发行方案中说明本次发行采用的定价方式,并在招股文件和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Q:如何确定新股发行价格?
A:
1.采用直接定价方式的,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结合发行人所属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公司估值水平等因素审慎确定发行价格,并在招股文件和发行公告中披露;
2.询价发行是发行人向在证券业协会注册且开通北交所权限的网下投资者询价,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协商确定发行价格;
3.竞价发行是所有合格投资者均可在网上报价申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报价申购结果协商确定发行价格。
Q:网上网下发行比例有什么要求?
A:采用直接定价或竞价方式的,全部向网上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采用询价方式公开发行并上市的,网下初始发行比例应当不低于60%且不高于80%。有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安排的,应当扣除向战略投资者配售部分后确定网上网下发行比例。
Q:网上网下回拨机制是什么?
A:
1.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数量低于网下初始发行量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不得将网下发行部分向网上回拨,应当中止发行。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数量不足网上初始发行量的,不足部分可以向网下投资者回拨。
2.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5倍,不超过50倍的,应当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5%;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10%(有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安排的,公开发行数量应扣除战略配售数量计算)。
通讯员:郑雪静
来源:兴业证券投资者教育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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