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化州一故意毁坏财物案定性民事纠纷遭投诉

2024-11-18 来源:大湾区时报 阅读:

特派记者赵元頫 实习记者颜雪芳发自茂名

       日前,家住广东省化州市平定镇高车村委会青草滩村的李日华向《大湾区时报》爆料称,其先后4次向警方投诉化州市公安局平定派出所所长陈文翔、民警陈雪聪压案不办,包庇、放纵犯罪嫌疑人逃避法律制裁的违法违纪行为,每次的投诉答复均为“您所报果树林木被砍毁一事没有违法事实,报案事项属民事纠纷,不属公安机关管辖。”

       令人不解的是,每次投诉的材料很快就传到犯罪嫌疑人那里,其中2024年8月30日投诉平定派出所民警的材料很快就被犯罪嫌疑人蔡X文获悉,他在9月2日就收到投诉材料并恐吓李日华家人。

村民1.53亩39年树龄果树遭毁坏

       2024年11月13日,李日华在接受采访时称,其母亲谢梅芳在位于平定镇高车村委会樟木湾村路口的吊毛岭脚开荒已60年多年的土地上种植的48棵树木(龙眼树、菠萝树、杨桃树、桉树等)遭到当地商人蔡X文、蔡X2024年7月19日在光天化日之下指使并纠集5名涉黑恶势力人员故意砍伐毁坏,并将所毁坏果树盗走。2018年经茂名农业科学研究所鉴定,部分树龄达39年。

       2024年7月22日,平定镇政府综治办召集李日华家人、蔡X文到案发现场沟通并要求维护砍树原状,蔡X文、蔡X不听劝告,于7月24、25日再次将砍伐的树木盗运走进行销赃毁掉证据。

       李日华为此分别于2024年7月19、20、21日拨打110报警,7月24、25日报警盗窃赃物,平定派出所并未及时出警到现场勘察、调查取证,而是要求李日华提供林地证据以及被故意毁坏的果树林木的勘查证据资料。李日华按照派出所的要求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后,蔡X文与其儿子蔡X多方活动,导致案发至今3个多月未立案。

       此后,李日华多次到派出所咨询案件侦查进度,派出所对此敷衍了事。所长陈文翔及经办民警陈雪聪避而不见,打电话不听,发短信不回。直到2024年9月10 日,平定派出所通知李日华到派出所签收《化州市公安局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时才主动联系报案人。“这一处理决定严重违反法律规定,违反了公安机关的办案程序,平定派出所未依法履行职责,所长及办案民警疑与蔡X文、蔡X等人存在问题,并最终让犯罪分子逍遥法外。”李日华如是说。

       据了解,蔡X文(绰号六哥)、蔡X,系化州市平定镇蓬利村委会人。平定镇位于广东广西两省交界处,蔡X文在当地经常多家企业,包括房地产、混凝土、石场行业,经济实力雄厚。

权属无争议,毁物者已构成犯罪

       记者在采访时获悉,涉案树木是李日华母亲谢梅芳1978年前种植的,与蔡X文、蔡X不存在任何争议。蔡X文、蔡X是平定镇蓬利村委会村民,蓬利村委会没有土地与高车村委会土地相邻,在砍树案发前李日华及李日华家人与蔡X文、蔡X没有任何有关土地、树木权属纠纷,也互不相识。

       据了解,2014年7月19日前,蔡X文、蔡X从未对谢梅芳的开荒地上种植树木提出过异议。谢梅芳开荒地东边是樟木湾村路,南边、西边是陈X福购置的土地,北边是陈X贵购买原磨粉厂的6亩国有土地。陈X贵约在2012年将属于其购买的土地平整划分清界线,陈X贵与谢梅芳家开荒地保留约7至10米原状地为界线,一直与李日华家开荒地、树木没有异议,谢梅芳的开荒地地类为非林地,涉案树木是谢梅芳1978年前种植的,使用权是属于谢梅芳所有的。

       2016年地产开发商陈X福、李X武、谢X海在李日华开荒地附近建房,毁坏李日华开荒地的界至和树木时曾引发纠纷。2016年至2019年李日华家人向有关部门多次投诉,后在2021年3月22日经平定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综治办、村建办调解,李日华、谢梅芳与开发商陈X福签订和解书。平定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和解书、土地坐标图盖公章确认案涉土地的使用权属谢梅芳,确认土地上作物是谢梅芳收益、处分、养护了40多年。2024年7月23日平定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再次确认2021年3月22日的协议有效。待陈X福履行双方土地兑换和解书上的所有条款后相互对换。

       2017年2月26日,原高车村委会书记黄明东及开荒地相邻有耕种的村民均证实开荒地是谢梅芳在1960年前开荒种植的。

       2024年9月6日,在李日华不断向有关部门投诉后,化州市公安局作出了《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称因李日华被故意毁坏财物案一案具有没有违法事实的情形,决定终止调查。

       对于化州市公安局这一决定,此间一资深法律人士认为,以上事实证明,案涉的土地是谢梅芳自1960年前开始就在此开荒地上种植农作物、树木的,谢梅芳夫妇在该开荒地上种植经济作物收益、处分、养护至今已经60多年,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这块开荒地的使用权、地上种植的作物、树木属谢梅芳所有,犯罪嫌疑人蔡X文、蔡X没有任何证据和事实证明案涉土地的地上树木属其所有,该土地的树木权属没有存在任何的争议。李日华已将相关资料亲手送达及使用手机短信发给平定派出所民警陈雪聪及做笔录的辅警,因此,化州市公安局以树木权属存在争议为由终止调查是完全错误的,其行为涉嫌渎职。

       化州市公安局平定派出所在没有调查清楚案件事实就草率作出“没有违法的事实”的认定,对投诉人采取敷衍了事的做法明显是渎职、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纪委监委应对平定派出所所长陈文翔及办案民警陈雪聪进行问责、追责。

       犯罪嫌疑人蔡X文、蔡X等人故意毁坏、盗窃谢梅芳的树木多达48棵,造成经济损失约3万多元,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之规定,蔡X文、蔡X的违法行为已涉嫌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盗窃罪。作案当天,蔡X文、蔡X纠集了5名涉案人员砍伐谢梅芳的树木,依据该事实,对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蔡X文、蔡X等人的违法行为明显构成了故意毁坏财物罪,化州市平定派出所委托物价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又撤回,在没有得到委托物价部门作出价格前,没有调查清楚事实的情况下就认定本案属民事案件,明显是偏袒犯罪嫌疑人,这种有案不立,行政不作为的行为是完全错误的。

       李日华向平定派出所报案至今已经3个多月,在嫌疑人身份明确,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况下,办案单位化州市公安局平定派出所却没有将犯罪嫌疑人蔡X文、蔡X等人捉拿归案,公安机关也没有对其采取其他的刑事强制措施,让其继续逍遥法外,这明显是包庇违法犯罪。

       此案进展如何,本报将继续追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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