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湛江:高岭村259亩集体土地违法易主
特派记者赵元頫 邱彩玲发自湛江
广东省湛江市坡头区坡头镇岑霞村委会高岭村村民日前向《大湾区时报》爆料称,原属于该村集体的259.189亩土地遭非法易主,投诉4年无果。
109.86亩土地被违法侵占
2021年6月2日,高岭村村民向湛江市自然资源局请求将该村原高岭第四砖厂约73312平方米土地上的违规建筑物拆除并恢复原状归还该村后,坡头区自然资源局对此作出答复,但其答复意见存在诸多违法之处。
坡头区局在湛坡自然资[2021]处字21号“答复意见书”中,错误认定廉坡公路北侧原高岭第四砖厂约73312平方米土地性质属于国有用地。在认定过程中,并未向高岭村取证。
村民认为,坡头区局向第四砖厂针对该地块发出《非农用地清理证明书》的真实时间涉嫌造假。根据村民保存的《非农用地清理证明书》原件显示,出具时间实为1989年10月25日,而非1986年10月15日。篡改《证明书》的时间,疑是为了配合当时第四砖厂填写《非农用地登记表》,且该《非农用地登记表》也是伪造的。因为该宗用地的所谓“补偿费”直至1992年之后才付清,然而1986年10月21日所填的《非农用地登记表》中“补偿、安置费数额及交付情况一栏中”却手写着“给补偿费20万元”。关于该补偿费的说明可在高岭村与重钢公司于1989年5月29日签署的《转让土地协议》中体现补偿费发生在1989年,可见其《非农用地登记表》存在伪造。
该地块在1986年之前,即《土地管理法》1988年出台之前,高岭村仅在1989年5月29日与重钢公司签订《转让土地协议书》,但其中所约定的内容明显已经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关于禁止非法转让土地的规定。
坡头区自然资源局回应称,湛江市坡头区嘉尚水泥构件厂、湛江市吉港投资有限公司、莫土佑、湛江创宇影视设备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坡头镇岑霞村委会北边土地建设汽车教练场、工业加工厂区及堆场等,根据该局初核及广东省自然资源在线巡查平台显示,上述单位合共占地面积约109.86亩,现状地类全部为采矿用地,规划地类为林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涉嫌违反《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等相关规定,属于未批先建的违法建筑。其涉嫌构成非法转让土地和非法占地的行为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
垉儿岭149.329亩土地非法易主
1958年,湛江市坡头砖瓦厂选址在高岭村垉儿岭,该厂2009年12月8日更名为湛江中宇能源化工厂,法定代表人梁宇。
据爱企查显示,梁宇还是湛江市坡头建安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坡头建安)的大股东,法定代表人,他2004年6月18日认缴出资1962万元成为国企坡头建安的大股东,占股90%,另一股东黄薇占股10%。自此,国企坡头建安成为私企。
梁宇将国企坡头建安改制为私企后,于2006年11月28日与坡头镇政府签订了《企业财产转让经营合同书》,将国企湛江市坡头砖瓦厂的全部财产通过转让的方式,转让给坡头建安所有。
2007年4月18日,作为丙方的坡头建安与甲方坡头镇政府、乙方高岭村签订《征地协议书》《征用土地补充协议书》,“合法”地将垉儿岭149.329亩土地收入囊中。
2006年10月23日,高岭村民小组在坡头建安的运作下,要求村民在《关于坡头建安工程有限公司征用我村垉儿岭以户为单位签名的决议》上签名。之后,李真棠、李土何、李康稳、戴秀清等村民发现有人冒充其签名,遂要求彻查造假行为,但造假一事不了了之。
此间一资深法律人士认为,高岭村250多亩土地“易主”,存在严重的违法问题,但村民举报的问题至今不查,相关部门涉嫌渎职失职。
首先,非法侵占集体土地、破坏林地和违法用地问题,已被土地管理部门认定属于未批先建的违法建筑。其涉嫌构成非法转让土地和非法占地的行为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
其次,不管坡头建安、坡头砖瓦厂的改制是否存在利益输送,仅其149.329亩土地易主前没有按照规定走招拍挂流程,就违涉嫌违法,其交易行为无效。
按国家政策要求,坡头砖瓦厂属于7级工矿用地,2006年征地标准不能低于120000元/亩,但当年以19000元/亩,且含青苗赔偿费、职工遣散费、征地费,差价悬殊,涉嫌暗箱操作,明显造成了巨额国有资产流失。 坡头砖瓦厂买卖手续不清晰,存在官商勾结,梁宇将国有资产砖瓦厂出租牟利几千万租金。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必须通过公开招标、拍卖或挂牌公示等方式向社会出让国有土地。招拍挂制度自2002年实施以来,在规范土地市场秩序、优化资源配置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而坡头砖瓦厂的土地被暗箱操作为私有,其违法行为应受到追查,追回被占的巨额国有资产,并彻查涉案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