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违法驾驶机动车酿惨剧,谁之过?
2025-05-23
来源:大湾区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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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湛江两起交通事故暴露青少年交通安全隐患
本报记者郑科授 发自湛江
本报记者郑科授 发自湛江
近日,广东省湛江市接连发生两起由未成年人违法驾驶机动车引发的致命交通事故,致两名少年殒命。事故暴露出未成年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家庭监管缺位及社会管理盲区等问题,引发社会对未成年人违法驾驶责任与防范机制的深刻反思。

惨痛案例:稚嫩生命止步违法驾驶
2025年5月20日晚,遂溪县附城官湖村路口,14岁的邓某辉驾驶电动摩托车因未注意路况,追尾撞上临时停靠的大货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他重伤不治。经查,该电动摩托车被认定为机动车,其无证驾驶、未戴头盔且未观察路况的行为,直接导致悲剧发生。
无独有偶,同年4月22日,麻章区省道374线七星岭队路口,15岁学生彭某祥驾驶无牌电动车与转弯的小车相撞,经抢救无效死亡。涉事电动车同样属于机动车范畴,而彭某祥既无驾驶证又驾驶无牌车辆,违法情节明显。两起事故中,涉事成年司机虽排除酒驾,但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无疑是事故主因。
法律现实:未成年人违法成本几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驾驶机动车须年满18周岁并取得驾驶证,违者按“无证驾驶”处罚;驾驶无牌机动车最高可处200元罚款并扣车,摩托车(含电动摩托车)驾乘人员必须佩戴头盔。然而,事故中的两名当事人分别仅14岁和15岁,未达法定追责年龄,且均已身亡,使得法律责任追究陷入复杂境地。
法律界人士指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需为其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民法典》明确规定,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赔偿;若监护人尽到监管责任的,可减轻但无法免除责任。而在此类自损事故中,监护人还可能因未尽到教育、管理义务,面临对自身家庭损失的间接担责。此外,若涉事机动车所有人明知驾驶者未成年仍默许使用,亦需承担连带责任。
深层拷问:“脱管”之责如何补位?
事故背后,未成年人违法驾驶的根源值得深究。电动摩托车、电动车经销商是否存在违规向未成年人销售车辆的行为?家长是否默许孩子无证驾车?学校是否尽到交通安全教育义务?
记者调查发现,县域及农村地区电动车“管理宽松”现象普遍。部分销售商以“无需上牌、不用驾照”为卖点吸引未成年人购车,而家长常以“方便上学”为由默许孩子骑行。甚至有学生将违法驾驶视为“炫酷”行为,交通安全知识却极度匮乏。
社会行动:多方联动堵住安全漏洞
湛江市交管部门表示,将联合教育部门、社区开展专项整治:严查校园周边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行为,溯源违规销售商家;推动“家校安全承诺书”签订,强化监护人责任意识;增设交通法规进校园课程,以案例警示提升学生认知。法律专家同时呼吁,应加快明确电动车的分类标准与管理细则,避免因车辆性质界定模糊纵容违法驾驶。
一条条年轻生命的代价,再次敲响未成年人交通安全的警钟。杜绝悲剧,既需筑牢法律防线,更需家庭、学校、社会的共同织网。唯有责任不“缺位”,安全才能“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