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遭黑恶势力殴打,房屋遭非法拆除,谁是保护伞?
我们是湛江市徐闻县前山镇桔子坑队的村民陈家昌(70岁)、刘秀莲(66岁),现向您反映徐闻县牛郎石料有限公司(下简称牛郎公司)为牟取非法巨额利益,与原徐闻县委书记梁权财(已被逮捕)、县长吴康秀(已逮捕)等人官商勾结,巧立名目,借着建设新农村之名,行违法犯罪之实,强行挖毁村民集体耕地700多亩、基本农田16亩并推毁村民居住房屋的事实,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要求依法确认村长陈宇宏利用职权私自与石场老板签订的非法出卖集体土地700多亩的土地买卖合同无效,恢复耕地原状,归村民集体管理和使用的合理诉求均被职能部门敷衍塞责,不对市.县.镇三级保护伞腐败官员违法犯罪进行查处,导致违法犯罪行为至今未被制止。
陈家昌、刘秀莲为夫妻关系。2017年,陈家昌、刘秀莲与徐闻县牛郎公司签订了一份《搬迁重建合作协议书》。基本内容为:“徐闻县牛郎石料有限公司出资为陈家昌、刘秀莲的全体村民建造四十七幢二层的楼房,每幢建筑面积约为200平方米,整体装修完工后交付使用;陈家昌、刘秀莲所在的村中所有的宅基地、空地等无偿给徐闻县牛郎石料有限公司使用”。楼房建造完毕,陈家昌、刘秀莲因故没有按时参加抽签选楼,之后桔仔坑队通知陈家昌、刘秀莲已为其选取了第3行第3栋的楼房(下称楼房)。陈家昌、刘秀莲到楼房察看了一番,发现楼房一楼阳台的钢筋爆裂、楼梯房墙体断裂、二楼顶层周边断裂,其它的地方还存在大大小小的质量问题,现实中根本就不能居住。鉴于楼房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陈家昌、刘秀莲一直不肯收楼,还是居住在原来的房屋中。
2021年8月20日,陈家昌、刘秀莲一大早就外出劳动,无人在家。由于牛郎公司老板和当地党政领导并相关部门领导未提前通知,当天8时许,牛郎公司老板联合县政府,公安局,当地镇政府,派出所等进行。指挥施工队暴力强拆陈家昌、刘秀莲的房屋。当天接到村民通知,陈家昌、刘秀莲俩人急忙赶回家,极力阻止牛郎公司官商勾结的强拆行为。在这过程中,陈家昌被警匪等人推倒在地,嘴部、肘部多处受伤,后经鉴定为轻微伤;刘秀莲则被警匪等人殴打,双上肢等处受伤,后经鉴定为轻微伤。由于牛郎公司老板召集警匪等人多势众,陈家昌、刘秀莲根本就无法让他们停下。无奈之下,陈家昌、刘秀莲只能拨打110电话报警。警察到现场后,只是维护牛郎公司老板增加暴力强拆,凭由牛郎公司继续强拆陈家昌、刘秀莲的房屋。最终,陈家昌、刘秀莲的房屋被强拆分解,夷为平地。于2022年4月11日前山派出所干警何兆威采取欺骗手段,以商谈赔偿为由,抓我到公安局,威胁我不得向上级反映,并限制本人人身自由。
陈家昌、刘秀莲认为,他们搬迁的前提条件是,牛郎公司组织建造的新楼房必须验收合格,符合居住的条件。在楼房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危及生命安全的情况下,陈家昌、刘秀莲完全是有理由拒绝使用该楼房。在牛郎公司诉符方昌、符家荣民事主体间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中【一审案号:(2021)粤0825民初603号,二审案号:(2021)粤08民终3152号】,牛郎公司其中的一项诉讼请求为:“判令符方昌、符家荣从位于徐闻县前山镇国称农场桔仔坑村80号迁出,将房屋交给牛郎公司拆除”。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房屋是否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是影响本案处理的关键,若不进行房屋质量鉴定,基本事实无法查清,裁定把案件发回徐闻县人民法院重新审理。由此可以看出,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可楼房质量合格是搬迁的前提条件。所以,在楼房未经验收合格的前提下,牛郎公司就强行拆除陈家昌、刘秀莲的房屋,明显就是对陈家昌、刘秀莲的侵权,理应承担赔偿一切责任。
牛郎公司将基本农田作为石场进行采矿的行为肯定是违法的。根据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规定: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治理,恢复原种植条件,处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牛郎公司老板的违法行为已经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及国务院、省、市工作要求,各地将全面治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行为,切实解决耕地“非粮化”问题,保障地方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精神,决定在2022年底前优先完成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退林还耕工作。除法律规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以外,不准非农业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
综上所述,牛郎公司勾结原徐闻县委书记梁权财、县长吴康秀、县国土局领导,前山镇政府领导等人以表面合法掩盖实际非法的手段,采取欺骗手段与村长签订征地700多亩和基本农田16亩进行非法拆除村民房屋和非法采矿,破坏环境,污染严重,已经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对于行政机关对超出批准范围采矿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不全面履行监管职责的,检察机关可以通过行政公益诉讼督促行政机关整改,弥补矿产资源保护的行政监管漏洞,追究违法违规单位或个人的法律责任。